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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4-12-20 15:08:59点击率: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首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我评价表下载)。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下载离线申请填写工具,填写完毕后上传至系统,并按科委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c)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d)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e)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能提供创新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f)其他补充材料,如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合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等。

4.高新认定机构审查与认定

(a)认定机构收到企业高新技术认定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由专家对技术情况进行评定。
(b)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北京地区约为一个月时间。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在公示中如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过程中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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