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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
发布时间:2014-12-08 00:32:11点击率: |
东莞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申报要求: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三)上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以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即“税负率”)工业企业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2%。税金的核算范围在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 (四)项目的技术改造投入或技术创新投入(以下统称“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贷款余额不少于800万元。 申报时间: 每年9月份。 配套奖励: 项目奖励额度为核算范围内项目投入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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