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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 |
发布时间:2014-12-07 01:08:38点击率: |
(一)欧盟商标注册概述 一、欧盟商标注册简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04年5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5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 优点:一次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25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25国发生效力;注册费用较低,无论注册、续展等均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便宜得多。 缺点:由于25成员国使用不同的语言,在商标的含义或读音上可能会造成近似,而25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欧盟商标注册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三、欧盟成员国名单(欧盟25国)
(二)欧盟商标注册须知 一、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1、委托书: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5、拟注册商标图样。 三、欧盟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 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四、欧盟商标注册好处 1、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3)、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2、注册费用低: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费用便宜,续展费用也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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